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2月-104年8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
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2月-104年8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4(含)以上(百分制80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文件:申請表、歷年成績單1份、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與學習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年09月16日(星期二)17:00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生科二館205系辦公室。
網站公告: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
赴大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表.doc
赴大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表
各校交換生名額及申請資格0801.pdf
各校交換生名額及申請資格0801
2015 Spring_Notice.pdf
2015 Spring_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