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2月-104年8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

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1042-1048)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4()以上(百分制80),或全班前()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文件:申請表、歷年成績單1份、推薦信1(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與學習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0916(星期二)17:00備妥相關資料送至生科二館205系辦公室。

網站公告: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