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學年度上學期(103.9~104.1)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103年9月-104年1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
2.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4以上(約80分以上)
申請文件:歷年成績單、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格式不限)、申請表與學習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年03月04日(星期二)17:00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生科二館205系辦公室
2014 Fall_赴大陸港澳交換生申請表(含學.doc
2014 Fall_赴大陸港澳交換生申請表(含學
2014 Fall_Notice.pdf
2014 Fall_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