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學年度上學期(103.9~104.1)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103年9月-104年1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

2.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4以上(約80分以上)

申請文件:歷年成績單、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格式不限)、申請表與學習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0304(星期二)17:00備妥相關資料送至生科二館205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