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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下學期(103年2月-103年6月)赴大陸與香港地區學期交換生申請案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部分學校僅接受大學部)
2.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4以上(80分以上)
申請截止日:於102913(星期五)下班前送至生科二館205系辦公室
申請文件:申請表暨檢附相關文件(請詳閱申請表之說明)

參考連結: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3-1154-5944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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