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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下學期赴大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104學年下學期赴大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4(含)以上(百分制80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學習計畫書
(3)歷年成績單
(4)推薦信1封
(5)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申請時間:8月26日前送至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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