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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上學期(104年9月-105年1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
甄選作業要點」)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4()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2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
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二、報名時間:1/19()起開始申請
報名截止日:3/4()12:00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學習計畫
 3.歷年成績單
 4.教授推薦信
 5.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四、報名方式:送紙本文件至所屬系所單位審核。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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