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1學期赴陸港澳交流申請(3/4中午前截止)

105學年度上學期(1059-1061)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

全球處公告:http://oga.nthu.edu.tw/news.php?id=1097&lang=big5

申請對象與資格:
1.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4()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20%(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
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

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請至連結(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68)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
學習計畫
3.
歷年成績單(須含累計系排名)
4.
教授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報名流程:

擬申請10510赴陸港澳交流的同學請依循以下步驟

  1. 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1.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G1ofvroA0hmALesaa5W4e2c-cVRxOc49XddtMcrhwd0/viewform 

(3)將填好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於34日(星期五)中午前送交系辦

(4)3月中待審查結果通知;

(5)5月底參加行前說明會。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國際學生組 高小姐
電話:03-5162462E-mailmhka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