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俞國華獎學金施行辦法 ------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工學院、人社院、原科院、生科院、科管院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者。
第二條 名額
大學部學生總計9名,各院分配名額為理學院2名、工學院2名、原科院1名、生科院1名、人社院2名、科管院1名。
第三條 獎勵內容
每名核發獎額新台幣伍萬元正,獎金分上下兩學期發給。
第四條 申請辦法
一、申請方式:向各系辦公室索取申請表格或至生輔組校外獎學金系統下載電子檔,於限期內將申請表件送交各系辦公室。
二、申請時間:100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5日止向系辦公室申請。
三、 檢附文件:共1式1份。
1. 俞國華獎學金申請書。
2. 各學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
3. 推薦信1封。
4. 未兼領其他獎學金證明(生輔組申請)。
5. 其他有助於審查文件(如:自傳或生涯規劃、研究專題、課外活動紀錄、大型競賽獲獎證明等)。
第五條 評選方式
一、 由各系篩選、推薦優秀學生1-2名至各院辦公室,經各院評選通過後,於11月中將獲獎同學表件送生輔組辦理獎項核發手續。
二、 已獲領朱順一合勤獎學金者請勿重複推薦。
第六條 本辦法經生輔組擬定,並經學務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另將公告本資訊於校外獎學金系統http://140.114.188.25/scholarship/announceOuter.aspx,同學可下載申請簡章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