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度國立清華大學「院系所補助學生海外短期研修計畫獎學金」
申請時間:100年11月14日-100年11月30日
申請資格:
1.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2.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必須返 校取得學位。
3.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4.必須在國外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 程不得少於1學期(季),以1年為限。
5.申請研修之期程須自2012年秋季班起始,不得延後或提前。
6.外語能力證明必須於申請時提出。須繳交2009年12月(含)之後檢測之成績。
申請資料:
□ 申請表(除簽名以外,請以打字印出,不接受手寫)
□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含排名),研究生須繳交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單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2009年12月之後,分數標準如附表
□ 其他有利審查之優秀表現證明
□ 推薦函兩封 (其中一份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 家長同意書
□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 學生證黏貼表
以上申請資料共一式一份,請於11/30前繳交至所屬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