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2學年上+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截止日:請於2024年8月5日下午5: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生科二館R205)
三、申請文件、報名流程、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等資訊請見全球處網頁公告(https://oga.site.nthu.edu.tw/p/404-1524-27167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