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告》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申請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要點」辦理。
二、受奬人數:依各系、班、組、學位學程大四畢業班於該學年度下學期報校庫資料在校生人數百分之五比例(四捨五入方式)核算,由註冊組通知各系、班、組、學位學程可受奬人數。
三、受奬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1.大四畢業班累計至大四上學期學業成績,達等級制成績累計平均GPA3.4(含)以上及符合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學業表現優等標準者。
2.已於大四上學期或大三下學期提前畢業者,達等級制成績畢業成績GPA3.4(含)以上及符合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學業表現優等標準者。
3.因特殊狀況,經各系、班、組、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者。
【註】醫科系審查標準:學業成績、研究、社團/社會服務、各項競賽等綜合表現(且未曾違反校規、未有懲處紀錄)。
四、獎勵方式:頒發獎狀乙紙及畢業榮譽領巾乙份,於畢業典禮前由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或院轉贈。
五、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成績單
3.未曾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請向生輔組申請)
4.推薦信
5.其他有利資料(無則免附)
六、申請方式:請於113年4月8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生科二館R205)。